譁眾取寵或嘩眾取寵
標準寫法
譁眾取寵
非標準寫法
嘩眾取寵
摘要
標準寫法: 譁眾取寵 — 非標準寫法: 嘩眾取寵. 用誇大、花俏的言行討好大眾,博取好感.
- 詞性
- 成語
- 來源
- 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 https://dict.revised.moe.edu.tw/(2026-11-01 檢索:正確寫法有詞目,錯誤寫法查無詞目)
說明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收錄成語「譁眾取寵」,查不到「嘩眾取寵」。「譁」是喧鬧、以言語鼓動;「嘩」則多見於「喧嘩」,成語中用言字旁。
例句
- 他的標題一向譁眾取寵,卻很少交代消息來源。
- 好的演講靠內容取勝,不必譁眾取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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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比對依據
- 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
- 用字規範依據
- 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 · 教育部國語辭典公眾授權網 · 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
- 常見錯別字與非標準寫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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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錯別字
常見錯別字是讀音或字形相近、意思或用法卻不同的字詞,例如「的、地、得」、「做、作」、「在、再」,或「身分」與「身份」。這裡的每個條目都用簡單的話說明差別、提供兩個例句,並標明所依據的標準:台灣以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與國字標準字體為準。台灣與香港的寫法不同時,例如「裡」與「裏」,我們會標示各自適用的地區,而不是稱其中一種為錯。